中国中药(00570)及要约人国药集团共裕有限公司联合公布,就要约人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673条通过计划安排的方式将该公司私有化的附先决条件的建议,于2024年10月18日,先决条件(a)(即境外直接投资批准)仍未得到满足,先决条件最后截止日期并未延长。因此,建议于2024年10月18日失效。相应地,计划文件将不会寄发,且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不会撤销。
有关建议的要约期已于本联合公告日期结束。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1.1,惟获执行人员同意除外,要约人或要约人一致行动人(或其后与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动的任何人),概不得于建议遭撤回或失效日期起计12个月内,宣布对该公司作出要约或可能作出要约,或收购公司的任何投票权,以至于要约人或要约人一致行动人会因此而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作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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