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晚,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是一个振奋之夜。上海、广州、深圳,三个一线城市集体就楼市放出松绑新政。其中,广州政策力度最大,全面取消限购,成为一线城市中首个彻底退出限购政策的城市。深圳则从多方面出台楼市政策,措施包括松绑限购;首套首付比例降为15%,二套首付比例降为20%;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等。易居院认为,房地产政策环境已进入空前宽松的阶段,广深政策具有较强的信号意义,也为后续各地政策放松、市场持续回暖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历史上最宽松政策松绑窗口期的开启,意味着“房地产牛市”行情或逐渐来临。
具体来看,9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该措施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限购政策调整后,广州市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同时,深圳也于9月29日晚间发布重磅楼市松绑政策,对购房多个领域落实了松绑措施。这些政策调整将释放购房需求、提高市场活跃度、降低购房门槛、促进改善性需求,并增加市场流动性。
政策显示,深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无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深圳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降低交易税费方面,深圳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
此外,9月29日晚间,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缩短非沪籍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从“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减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房贷方面,上海最新政策提出,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优化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政策。其中包括降低房贷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贷从“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调整。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中心首席员李宇嘉表示,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止跌企稳,关键看楼市领头羊的一线城市。一线城市新市民和外来人口集中,刚需潜力大。同时,一线城市房地产发展早,房地产和人口规模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产业转型升级,老市民改善需求也很集中。
值得注意的是,9月29日,住建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政治局会议精神强调,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重要部署,指导各地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动增量政策落地见效。要回应群众关切,支持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在被称为楼市“银十”的十月份来临之际,也是今年最后一个季度来临之际,一线城市上海、广州、深圳均发布了调整住房限购政策,目前一线城市中仅剩北京尚未调整。
中指院指出,
万科企业(02202):公司2024 上半年累计实现销售面积939.5 万方,销售金额1273.3 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7.6%和37.6%,仍保持克而瑞销售前三排名;销售均价13553 元/平米,同比下降13.8%。上半年公司累积获取项目3 宗,总地价10.2 亿元,权益地价7.8 亿元。截至上半年末,公司已售未结金额3272 亿元,较年初-9.2%。
华润置地(01109):开发销售型业务签约稳居行业前四。截至2024 年6 月末,公司实现签约额人民币1247.0 亿元,保持行业第四,20 个城市的市占率排名前五。后续新房供需关系或较二手房更早出现改善,公司作为长期保持战略定力,具备出色经营能力的头部央企,或受益于未来行业竞争格局改善。
越秀地产(00123):2024 年上半年,公司录得合同销售(连同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项目的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554.0 亿元,同比-33.8%,1H2024 全口径合约销售额在克而瑞排名中上升至行业第九位。此外,公司继续巩固在大湾区市场领先和广州市场份额第一的地位,1H2024公司在大湾区、华东、中西部和北方地区分别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为人民261.1 亿元、人民币128.8 亿元、人民币89.4 亿元和人民币74.7 亿元,分别占公司合同销售金额的47.1%、23.2%、16.2%和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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