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6 日,据恩施网警,近日,福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条为网络诈骗等黑灰产平台提供资金转移和支付结算的案件线索,涉案金额巨大,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
经过研判,警方成功摸清了犯罪脉络,查明该犯罪团伙系通过运营第四方支付平台,采用虚拟货币稳定币为非法期货平台黑灰产业提供资金转移支付,并从中赚取返佣。
2024 年 7 月,福州警方组织精干警力奔赴各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以潘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 11 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 年施行)明确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一)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二)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三)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
(四)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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