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Tax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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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nny Mugendi
丹麦税法委员会在报告中针对加密货币的税收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中一条是主张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加密货币的未实现资本利得征 42% 的税。该税收规则适用于自 2009 年比特币诞生以来购买的所有加密货币。如果该法律获得通过,这些加密资产将受到与传统投资产品相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
政府的目的是使加密货币的税收与股票、债券等其他投资类型的现有规则保持一致。
此外,新税收政策将适用于自 2009 年比特币创世区块以来购买的加密货币。因此,持有加密货币的任何人都将面临 42% 的未实现收益税,不论他们是否出售这些资产。
税务部长 Rasmus Stoklund 对此表示支持,他说道:
「近年来,丹麦的一些加密投资者面临沉重的税负。因此,我很高兴税法委员会今天提出了详尽的新建议。委员会的建议可以为制定更合理的加密投资税收方式提供参考。」
新闻来源:https://coingape.com/denmark-to-implement-worlds-first-crypto-unrealized-gains-tax/
监管挑战与投资者影响
引入加密税将解决对加密资产征税的复杂性。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特性使得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加密货币持有者都面临征税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丹麦计划推出更多监管措施。
丹麦政府宣布,从 2027 年开始,他们将在国际间针对丹麦加密货币投资者的数据进行交换。他们还计划在 2025 年初提出一项法案,要求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报告客户交易情况。这将帮助丹麦监管大约 30 万加密货币投资者,防止潜在的逃税行为。
此外,政府还将允许加密投资者将一种加密货币的损失与另一种加密货币的收益进行抵扣,加密损失还可以抵扣金融合同中的收益。这种方式将纠正当前税收体系中的不对称问题,该体系对投资者的收益征税过重。
这些发展与意大利加强对数字资产控制的努力不谋而合。最近,意大利宣布计划将其对加密货币的资本利得税从 26% 提高到 42%,此举是意大利为通过对加密货币投资收益征税来增加政府收入的广泛举措的一部分。
TaxDAO 简评
尽管该税收建议尚未作为正式提案被递交到议会,但是该建议背后的课税思路与政策倾向仍然值得加密货币持有者和行业从业者保持关注。各国无论是否单独设置资本利得税,都将资本利得作为所得税的重要课税对象。结合各国税法实践来看,有的国家(如新加坡、香港)将资本利得税税率设置为 0% 以吸引金融资本,税率不为零的国家则往往要求资本利得只有在「实现」后方可征税,这种实现强调账面收益向实际收益的转化。对于加密货币的资本利得,各国的做法同样与前述实践情况相符,即使是从事加密货币学术与政策研究的人员,也鲜有人提出应当对加密货币的账面收益征税的观点。在这样的背景下,该税收建议就显得尤为「突兀」与独特。
尽管不同寻常,但是仍然可以从配套措施和政策目的两个角度去理解这一税收建议。一方面,对加密货币的未实现资本利得课税并非一个孤立的税收措施,而是与加密货币损益相抵机制配套推出的。税法委员会也建议政府允许投资者以加密货币损失抵消收益,此时,42% 的资本利得税的实际税负将大大降低。另一方面,这一税法建议也与丹麦政府近年来加强对加密货币监管的政策倾向保持了一致。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性质为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而对未实现的收益课税,将削弱加密货币税收征管工作的复杂性,是政府加强对加密货币的干预和监管的重要方式。
丹麦的金融体系以高度发达和稳健著称,特别是其高效的银行服务和卓越的风险管理,使得丹麦发展为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丹麦税法委员会此次提出的对加密货币未实现资本利得征税建议措,或可视为其在加密税收制度领域的一次创新尝试,在裨益财政的同时,展现了该国对数字资产进行积极管控的决心,也有助于健全该国的加密资产税收制度。
问题在于,尽管对未实现资本利得课税将降低加密货币税收征管难度,但是加密货币的匿名性和无国界性本身仍然会给丹麦税务机关的征税工作带来巨大挑战,甚至反而会增加相关工作量。同时,对未实现资本利得课税的固有弊病,如导致投资者流动性紧张、扭曲投资者长期投资决策等问题,仍然会是摆在丹麦政府面前的棘手难题。
总之,如果丹麦将这一税收建议落地,开始溯及既往地征收加密货币未实现资本利得,将一石激起千层浪,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至于将产生哪些深远的影响、是否会引起各国的效仿,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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